一、目的:加強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保證安全生產,保障人民生命和企業財產安全。
二、適用范圍:本制度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及廢棄物的處置。
三、內容氯化石蠟52
1、本制度中的危險化學品包括爆炸品、壓縮氣體和液化氣體、易燃液體、易燃固體、自燃物品和遇濕易燃物品、氧化劑和有機過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蝕品等列入國家標準的物品。
2、劇毒化學品購買必須經市公安部門審查,取得購買憑證和準購證方可向有資質的企業購買。
3、購買的危險化學品,其包裝內應附有與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技術說明書,并在包裝(包括外包裝件)上加貼或者拴掛與包裝內危險化學品完全一致的化學品安全標簽。無安全技術說明書的,禁止使用。
4、危險化學品的儲存、使用場所,應在明顯的位置,張貼、懸掛安全警示標志、注意事項和應急處理措施。并備有常用急救藥品、試劑。
5、盛裝危險化學品的容器要嚴格管理,在使用前后必須進行檢查,消除隱患,防止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的發生。危險化學品使用后的空容器,必須采取有效控制、處理,不得隨意挪作他用,防止殘余的危險化學品產生火災、爆炸、中毒等事故。禁止使用未經安全處理過的容器。
6、生產、儲存、使用危險化學品過程中,應當根據危險化學品的種類、特性,在車間、庫房等作業場所設置相應的監測、通風、防曬、調溫、防火、滅火、防爆、泄壓、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靜電、防腐、防滲漏、防護圍堤或者隔離操作等安全設施、設備,并按照國家標準和國家有關規定進行維護、保養,保證符合安全運行要求。
7、設置的通訊、報警裝置要求保證在任何情況下處于正常適用狀態。
8、使用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時,其開啟工具應符合防爆要求。
9、貯存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崗位必須配備相應的防護用品、應急處理藥物,并保證完好。
10、應對本單位的儲存裝置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安全評價;安全評價中發現儲存裝置存在現實危險的,應當立即停止使用,予以更換或者修復,并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安全評價報告應當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備案。
11、在劇毒化學品的使用過程中,應當對劇毒化學品的產量、流向、儲存量和用途如實記錄,并采取必要的保安措施,防止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發現劇毒化學品被盜、丟失或者誤售、誤用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
12、危險化學品儲存管理
?。?/span>1)危險化學品必須儲存在專用倉庫內(專用場地或者專用儲存室),專用倉庫應當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符合國家標準對安全、消防的要求,并設置明顯標志。專用倉庫的儲存設備和安全設施應當定期檢測。
?。?/span>2)危險化學品的儲存方式、方法與儲存數量必須符合國家標準,并由專人管理。出入庫必須進行核查登記。庫存危險化學品至少每月檢查一次。
?。?/span>3)危險化學品在生產使用場所實行限量儲存制,在生產使用場所將周轉儲存限定到維持生產較低量,防止產生重大事故。
?。?/span>4)當日未使用完剩余的劇毒物品或停產檢修、節日停產期間的危險化學品必須退庫保管,嚴禁在車間、崗位存放。
?。?/span>5)車間、化驗室等的易燃易爆物品禁止存放在冰箱內。
?。?/span>6)危險化學品要分類、分項存放,標簽完整清晰,封口嚴密。堆垛之間的主要通道要有安全距離并符合消防要求,不得超量儲存。
?。?/span>7)遇水、遇潮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有害氣體的危險化學品,不得在露天、潮濕、漏雨和低洼容易積水的地點存放。倉庫內存放應進行溫濕度監測。
?。?/span>8)受陽光照射容易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化學危險物品和桶裝或罐裝等易燃液體、氣體應當在陰涼通風地點存放。
?。?/span>9)化學危險物品的化學性質或防護、滅火方法相互抵觸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在同一倉庫或同一儲存室內存放,不得同地裝卸、同車并運。
?。?/span>10)劇毒危險物品,要設專人保管,嚴格執行領取制度,實行“雙人保管”、“雙人收發料”、“雙人領料”、“雙本帳”、“雙鎖”的“五雙”管理制度。
?。?/span>11)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嚴禁吸煙和使用明火作業。因特殊需要,要由倉庫負責人上報辦理動火手續,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進行作業。對進入倉庫內的機動車輛必須采取防火措施和履行審批手續。
?。?/span>12)定期對倉庫管理人員進行消防培訓及演練,加強日常管理及應急處理措施知識的培訓,每日對安全情況進行檢查、記錄。
?。?/span>13)儲存危險化學品的倉庫,要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配備足夠消防力量、滅火設施以及報警裝置,并保證安全有效。消防栓、滅火器材、消防水壓等應定期檢測。
?。?/span>14)停產、停業期間,應當采取有效措施,處置危險化學品的生產或者儲存設備、庫存產品及生產原料,不得留有事故隱患。
?。?/span>15)劇毒化學品以及儲存數量構成重大危險源的其他危險化學品必須在專用倉庫內單獨存放,實行雙人收發、雙人保管制度。
13、危險化學品的運輸
?。?/span>1)國家對危險化學品的運輸實行資質認定制度;未經資質認定,任何單位不得運輸或委托無危險化學品運輸資質的運輸企業運輸危險化學品。用于危險化學品運輸工具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必須經檢測、檢驗合格,方可使用。
?。?/span>2)危險物品的裝卸運輸人員,要按裝運危險物品的性質,佩戴相應的防護用品。裝卸時必須輕裝、輕放,防止撞擊和重壓、摩擦、拖拉。傾倒,不得損毀包裝容器,堆放穩妥,并注意標志。作業現場應備有急救藥品,消防器材及設施。
?。?/span>3)裝運爆炸、劇毒、易燃液體、可燃氣體等物品,必須使用符合安全要求的運輸工具,配備數量充足、合格的滅火器。對裝有劇毒物品的車輛、卸車后必須將車輛進行安全處理。
?。?/span>4)禁止用非防爆電瓶車、翻斗車、鏟車等運輸、搬運爆炸物品、易燃、易爆液化氣體等危險物品。高溫季節裝運液化氣體和易燃液體等危險物品要有防曬設施。運輸強氧化劑、爆炸品及用鐵桶包裝的一級易燃液體時,必須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不得用鐵底板車及汽車掛車。
?。?/span>5)遇熱、遇潮容易引起燃燒、爆炸或產生有毒氣體的危險化學品,在裝運時要采取隔熱、防潮措施。
?。?/span>6)裝運危險化學品,必須專車專用,必須安裝阻火器,并懸掛“危險品”標志,不得客貨混裝,嚴禁無關人員搭乘;運輸散裝固體危險物品,應根據性質采取防火、防爆、防水、防粉塵飛揚和遮陰等措施。
14、劇毒化學品在公路運輸途中發生被盜、丟失、流散、泄漏等情況時,必須立即向當地公安部門報告,并采取一切可能的警示措施。
15、從事?;废嚓P作業的人員,必須接受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知識、專業技術、職業衛生防護和應急救援知識的培訓,并經考核合格,方可上崗作業。
16、制定本單位事故應急救援預案,配備應急救援人員和必要的應急救援器材、設備,并定期組織演練。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管理部門備案。
17、發生危險化學品事故,單位主要負責人應當按照本單位制定的應急救援預案,立即組織救援,并立即報告當地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部門。
18、銷毀處理廢棄的危險化學品,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并征得安全、消防和環境保護等部門的同意后方可進行。